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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个人债务追讨分享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怎么办

2023/10/18 20:11:58      点击:
当债务被强制执行时,债务人的财产需要清算时,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欠款时,债权人应怎么办?拥有优先权的债权人有权获得他们所有的债权吗?接下来,小编收集了一些关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知识。



请阅读它!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
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启动后,当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其他未参与执行程序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已经启动的执行程序,要求实现债权公平补偿制度。


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执行的债权和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必须都是货币债权;

2.债务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一般不能是法人;

3.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获得了执行的依据,而不是提起了诉讼;

4.被执行人的全部或者主要财产已经被法院提前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财产;

5.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应当在执行完毕前提出申请。

参与分配时的优先补偿问题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后,将涉及优先债权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权和担保权益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要求优先受偿。



优先权,也称为优先购买权,是根据法律规定首先取得债务人财产的权利。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享有优先权。



司法实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并获得法院批准后,债权人对被保全的财产是否享有优先权?理论上,存在争议。我的律师认为,债权人不能因为保全而获得优先权: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财产损失,而不是直接给予申请人优先权。


在某些情况下,当公司法人是被执行人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参与分配时,被执行人只能是公民或其他组织,不能是法人。法人应当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清偿债务。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6条规定,债务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算或清算而被撤销、撤销或关闭,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九十条至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按比例清偿债权。

1990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清理整顿公司债务问题的通知》号文件也贯彻了参与分配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