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财产纠纷处理浅谈破产债权的内容有哪些
2024/7/1 22:51:17 点击:
人们所说的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1、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2、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3、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4、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1、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2、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3、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4、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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