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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财产纠纷处理浅谈债权债务纠纷如何进行举证

2024/8/24 23:05:40      点击: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定)货单;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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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如何向法院举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