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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工程欠款追讨简述债权人的主体是什么

2024/10/31 13:14:22      点击:
债权人的主体是行使代位权的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都有权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其中一个债权人已经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并且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被行使完毕,则其他债权人就不能就该项权利再对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理由是:


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一种恩惠,而恩惠不能滥施于人。


3、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民法典》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


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


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