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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清债公司提醒债权人的权利包括什么

2024/10/18 23:47:59      点击: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2、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民法典》(自1日起实施)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3、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