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收债公司浅谈定金债权转让有法律效力
南通收债公司浅谈定金债权转让有法律效力
在确定一件事情的时候,往往都会给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敲定的结果,所以在给定金的时候也是很有讲究的,必须要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证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合同成立的作用。那么定金债权转让有法律效力。
由于债权的转让而使约定的债权债务实体发生了变化,虽未改变合同的内容,但改变了合同的主体。原合同的当事人之所以愿意交纳定金,正是基于对对方当事人的若干要件:诸如,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考察后,才确定的数额。但是,随着合同主体发生了变化,债务人可能会对新债权人的履约能力发生怀疑,原先确定的定金数额会因债务人的怀疑而发生变化,故定金是否能随合同的权利的转让而转让,应取决于债务人的意愿。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事先约定,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支付定金的,则定金不随主权利的转让而发生转让。讨债公司罗列了下列三条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债权转让无效的三种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如果您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2、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综上所述要把债权定金慎重对待,不能胡乱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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